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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以《城市规划条例》处罚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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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1989年在自家自留地建一座房子。阳江市建市于1988年,建市后第一次规划蓝图是1996年公布的。
市城管理局现在以《城市规划条例》四十四条作出处罚,为什么不用《城乡规划法》处罚?再者《城市规划条例》不是被废止了吗?
请帮忙解读一下《城市规划条例》四十四条里面的“城市规划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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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hyi0909 提问时间:2016-04-06 20: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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