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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离婚协议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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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房屋归女方所有,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货人变更手续。”后面还有“男方应确保房产变更之前所有的每月银行按揭全部付清,若有任何欠款,男方应向银行还清所有欠款。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月内完成相关变更手续。” 男在离婚后即刻提交变更相关的所有材料,后因女方关系变更未成功。女方并未及时通知男方变更未通过,且自离婚后至今一直任由银行以男方为主还贷方扣款,男方并未知情,直至2016年4月男方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被银行通知。
       疑问一:协议明确说明五个月内须完成变更手续,而由于女方的故意不作为,致使男方婚后个人财产受损,现又险受银行起诉,银行信誊严重受损。如果该离婚协议依旧生效,即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是否应该退还超出婚后5个月之后男方主还贷金额,并对男方信誉受损做相应赔偿。

       疑问二:由于女方的故意不作为,使协议中条款“五个月内完成变更手续"失效,男方是否可以追溯女方责任,也拒绝承认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即不配合再次变更房屋产权,否认房屋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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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提问者:张先生 提问时间:2016-04-21 9: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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