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分居一年,能否提出离婚
0我跟我老公2014年5月结婚,孩子是2014年8月出生。孩子从出生到现在,我老公没有承担起养家的责任,全部都是我一个人在承担,从2015年2月起,就一直没有同居了,而且前段时间在医院检查出了,本人患上宫颈癌,我生病的期间,男方一直不闻不问,现在,我想跟他离婚,请问,我可以提出赔偿吗?而且,我现在的身体情况,我也照顾不到孩子,所以我不想要孩子,这该怎么办?但是,我们没有结婚证,只是办了酒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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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2460 提问时间:2016-04-21 13: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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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4-24 8:47:48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律师积分:1082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