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以下行为是否属于诈保?
0客户的车辆发生意外后来店里定损。由于我们是摩托车4s店保险公司的定损员不懂这些大排量进口摩托车所以定损都是先由我们4s的售后主管来决定车辆哪里损坏哪里有问题,然后再列出一张需要更换的配件价格单子,再交给保险公司派来的定损员!然后保险公司再审核!!所以他经常填上一些其实没有损坏或者根本与这次事故无关的划痕或者损坏的配件,而且更改更改配件价格。他说是因为平安保险公司会砍价?比如维修和配件需要10万而保险公司只给报7万所以才这么报价格的这是偶然一次他让我给一辆车更换配件时让我看着单子更换我才看到后面的价格的所以当时问了他一句!之后由于保险金只可转到公司账户后更换配件,所以保险金额挂在客户名下,再车辆维修完成之后员工再用自己额外增加的配件和定损时故意更改配件售价所的保险金来购买店内物品和改装件来卖给其他客户以此套现!而且有时车辆根本没有损坏到的地方他故意制造伤痕或者换成其他客户更换下来的有伤的配件来增加维修费用!现在导致人保已经不给我们店上保险了,平安人保也不管了!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这种行为是否可以定义为保险诈骗!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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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2958 提问时间:2016-05-07 9: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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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5-07 12:07:14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职务侵占罪。律师积分:1281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