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急】
离婚案件咨询
0我想咨询下,我朋友想离婚,她是安徽霍邱人,她老公是黑龙江人,有一儿子今年10岁,她户口还在安徽,未转至黑龙江,抚养费如何计算?需要多少?他们自己写的有离婚协议,也已签字,按手印,有作用吗?还有她能在安徽起诉离婚吗?她的金银首饰计算在共同财产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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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3085 提问时间:2016-05-10 13: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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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5-10 14:23:58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抚养费一般是对方收入的20%-30%。律师积分:1281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