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我是否有证
0您好,我是经营食品的个体户,没有门店只有仓库,因仓库由县城搬迁到城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说我的经营场所与食品流通许可证上的地址不符,说我无证经营,要罚款5万以上,找关系要2万,不给就下处罚单5万×10倍。请问合理吗?另外我的流通许可证已递交给食药局资料审请变更地址一周了,他们因此事不给出新证,请问合理吗?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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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3386 提问时间:2016-05-19 5: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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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5-19 9:02:35
如果不服处罚,接到书面处罚单后,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律师积分:1281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