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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公司让签署公司制度和国家法规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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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注册的一家私营企业的郑州研发中心上班7年了,今年2月份发现怀孕了,先怀孕近5个月了(二胎)。工作在河南郑州,公司在深圳为我们办理了劳务工保险,有生育险的。今天公司让员工传阅刚制定的公司管理规定,里面有些有国家法规不太一致得地方但是我最关心的是产假这块。里面规定符合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可以享受有薪(按工作地基础工资标准)产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要求员工传阅并且下班前签名表示同意。可是我现在正常工资是3000多,如果按照郑州最低工资是1600除以30*90即4800元发放,而产后深圳如按照正常流程,深圳生育津贴计算方法为2030/30乘以产假天数98天为6631元。鉴于工作中尤其是近期公司对我要求更加苛刻,我可否申请产假期间正常工资发放,享受98天产假的待遇。如果我签字以后有纠纷是不是以签的同意即现在公司规定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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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3431 提问时间:2016-05-20 14: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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