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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女职工产假如何休
0请问吉林省女职工产假为多少天?依据是什么?
补充: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在什么基础上增加的?原来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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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4282 提问时间:2016-06-14 1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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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6-14 15:27:41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u54282 2016-6-14 15:52:06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在什么基础上增加的?原来多少天?律师积分:1281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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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结局。 回复时间:2016-06-15 15:39:01
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