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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女职工产假如何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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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吉林省女职工产假为多少天?依据是什么?

  补充: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在什么基础上增加的?原来多少天?

2人回复

补充内容

提问者:u54282 提问时间:2016-06-14 1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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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李律师律师照片

    [河南-郑州-金水区]

    李律师律师

    电话:13633704879

    回复时间:2016-06-14 15:27:41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u54282 2016-6-14 15:52:06
    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在什么基础上增加的?原来多少天?
        律师积分:128145分

公众回复区

  • 没有结局。 回复时间:2016-06-15 15:39:01 

    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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