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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租
已解决 【急】

物业与业主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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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购买了公司的团购房,远大理想城,当时不了解法律规则,我们购房时交了一笔初装费18133元。
后来在网上了解,早在2007年国家就已经不让收取此初装费了。
我们入住远大理想城后,由于物业管理不当,用我们的公共用地出租给别人做商用,一年费用上百万,电梯广告费用一年上百万,业主们大多不服,拒绝缴纳物业费,现物业起诉我们,我们应该怎样做,希望得到各位律师的帮助,谢谢。

2人回复

补充内容

提问者:u54638 提问时间:2016-06-24 11:26:42 


推荐律师

最佳答案

  • 吉鹏律师照片

    [河南-南阳-镇平县]

    吉鹏律师

    电话:13218880581

    回复时间:2016-06-24 12:54:44

    共同用地及公共地方广告位广告费归全体业主所有,你们可以提出反诉。

        律师积分:4940分

公众回复区

  • 岳晓楠 回复时间:2016-06-30 12:25:48 

         该法官还指出,物业服务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在未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在收取共有区域经营性收益后,合法使用该收益的情形只有一种,即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这是《物业管理条例》所允许的。除此之外,任何用途都应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因此,你们可以在诉讼中提出反诉,要求物业公司返还你们广告费用。1853098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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