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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类咨询
10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卫生法规方面的一些政策事宜。
我是一基层在编的临床内科执业医师,每月工资就那些,没事还好,有事时杯水车薪。近几年来由于给小孩在省城买房、家里无生活来源自理的老母亲也许用钱照料,经济上感动拮据,日常上捉襟见肘。实在无奈就在公休假的时间或晚上18:00-20:30或12:00-14:00时的业余到熟人药店打份工,时间久了,就带着从药店又考了个执业药师证。请问我在不耽误或影响正常医院上班的前提下,可以在从大药房药监局注册后,在固定的公休假或晚上18:00-20:30或12:00-14:00时等业余时间段再打份工合法或说允许吗?求解答,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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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5515 提问时间:2016-07-21 15: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