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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可以解除暂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管理的此房,收回自用?
0我于2007年落实政策,拿到房产证。当时通知上写明:暂由房管部门
代为经租管理。但没有任何部门与个人与我簽合同。
我要请问:
1. 这个” 暂” 是代表多久? 但决不应该是十年,八年吧?
2. 现承租户擅自转租他人, 因付房管部门的租金是廉价的,因此
牟取数十倍的暴利. 这应该是非法的吧?
3. 如何可以解除暂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管理的此房,收回自用?
4. 因我抓到承租户擅自转租他人的证据,而到了派出所。承租户
在派出所当作众多警察的面公然二次威胁欲打人。是否应受到警
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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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顾良模 提问时间:2016-08-21 9: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