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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的继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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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都健在)有四个女儿,一个儿子。我们家在城乡结合处,除了我弟没有土地,其它人都有,06年爸妈自建房子2层,后来在12年我弟弟和我姐一起出资重建共4层(一楼及地基未动),并和我弟协商第三层归我姐所有(即现在可住,如果以后拆迁我姐有一套,但都是口头商定,无书面文书)后来办房产证时,证上名字写的我弟。
因为一些原因,现在我爸重新对家里的安排如下,
1.土地使用权归4个女儿及爸妈所有,如遇征用所得补偿归4个女儿及爸妈所有,爸妈那份谁抚养两老谁拥有补偿
2.房产证虽写的儿子的名字,但现在要做明确文书形式。1层归爸妈拥有,2层和4层归儿子拥有,3层归2女儿拥有。爸妈那层谁抚养两老谁拥有或拆迁补偿

请律师问我爸妈现在的安排合法吗?如果要做文书形式,该走那些程序,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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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7196 提问时间:2016-10-11 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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