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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档案认定的业务咨询
5你好!
在今年的档案审核中,现在单位认定的本人出生日期与参加工作27年来不一致,我本人认为他们的做法有违背事实,不尊重历史。
档案中的有关资料:
1、1985年4月左右,在报考电大时,我户籍所在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信,出生日期:1965年7月18日;
2、1988年7月,学校填的毕业生登记表中,登记的出生时间为:1963年7月18日;
3、本人于1990年3月1日参加工作,本人所在单位(属县级管理)派人前往县“劳动人事局、本人所在乡镇政府”调查,劳动人事局、乡镇政府开具了证明信,证明本人真实的出生日期为:1965年7月18日;
4、在1990年6月的《甘肃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登记表》、1991年9月的《新录用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
这次档案审核中,单位在认定表中写到:最早的档案资料是1988年7月的毕业生登记表,我认为与事实也不符,明明最早的档案资料是1985年的村证明信。再有,难到1990年3月组织部门认定的就推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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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7486 提问时间:2016-11-04 10: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