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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权
0我今年66岁,老家浙江绍兴,家里有5个兄弟姐妹,最大的哥哥今年71岁,在他3岁的时候就被他奶奶(我爸爸的妈妈)抱到上海,到他姑妈(我爸爸的同胞姐姐)家居住之后未再回到父母身边。当时姑妈还未婚,后来过了几年姑妈跟一个男人结婚,也就是后来的姑父,姑父在和姑妈结婚之前有过一段婚姻,并育有一子,和姑妈结婚后把跟前妻所生之子也一并带来一起生活,姑妈和姑父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过自己的孩子。我大哥户口也一起做在姑妈家的户口本里,在他18岁的时候发生了精神病,之后几年就住进了精神病院至今,成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姑父和姑妈自然成为了他的监护人,2012年姑父去世,2016年11月姑妈过世,现在监护人变成了姑父跟他前妻所生之子,但是此子全家二十多年前已移居美国定居,不过此子还是中国户籍。但是考虑到此子常年在美国,无法很好履行监护人的责任,作为我大哥的同胞弟妹,我想拿回大哥的监护权,不知此官司可否打?还有现在姑父和前妻所生之子是否有权利处置姑母的遗产问题,我大哥是否有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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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8229 提问时间:2017-01-04 10: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