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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调后能否再为自己争取?
0我去年11月被起诉离婚,我们育有一个唐氏综合症的孩子。对方不要孩子,请求分割房产。最后我们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房子归我,补偿对方90万。他付抚养费用每月2000元,最后双方单独签了补充协议,孩子到18岁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扣掉30万,最后要付他60万”但是孩子是残疾儿,到18岁不可能独立,另外房子首付是我父母出的,他只付了5年近20万的房贷,我个人认为这个结果对我显失公平。我是否还能要求他再一次性多扣一些钱,少支付补偿款?或者我应该如何提诉求最大化地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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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8604 提问时间:2017-02-08 12: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