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广告招租
已关闭

离婚协调后能否再为自己争取?

0

我去年11月被起诉离婚,我们育有一个唐氏综合症的孩子。对方不要孩子,请求分割房产。最后我们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房子归我,补偿对方90万。他付抚养费用每月2000元,最后双方单独签了补充协议,孩子到18岁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扣掉30万,最后要付他60万”但是孩子是残疾儿,到18岁不可能独立,另外房子首付是我父母出的,他只付了5年近20万的房贷,我个人认为这个结果对我显失公平。我是否还能要求他再一次性多扣一些钱,少支付补偿款?或者我应该如何提诉求最大化地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0人回复

补充内容

提问者:u58604 提问时间:2017-02-08 12:53:33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