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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贷款购房 婚后约定共有 现要分割
5我与妻子恋爱时商量共同买房,由于当时我被限购,若以我的名义购买,成本较大。所以以对方名义贷款购买,产证也登记在她一人名下(婚前出证)。当时我们共同集资90万(她50万元,我40万元,都在婚前),为了避免转账的麻烦,她直接用50万元付了首付,拿房后我直接用40万元进行了装修及家具家电的购买(都在婚前)。婚后,由于贷款未还清,我名字无法加到产证上,为此我两进行了书面约定,将各自出资的明细罗列(合计我125万元左右,她95万元左右),并约定房屋为共有财产(未约定共有类型),双方签字按了手印。现该房屋已经从一百多万元升值到了四百多万元,我们目前正在办理离婚,对方坚持认为该房屋是其个人财产。我若到起诉到法院,可以分得房屋的一半或以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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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yanjxd 提问时间:2017-07-18 1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