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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类危险化学品仓储时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
0律师您好,有个关于安全责任方面问题想向您请教!
商品:混合芳烃 属性:三类危化品
我方销售方A,仓储方B,采购方C
我方A具有营销资质的公司,近期采购一批混合芳烃,现放入具有仓储资质的B仓库中存储,预销售给C;在销售前仓储期间(此时货权属于A)非B方人员操作问题或设备问题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如自燃、自爆),我方A在法律上是否负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其他责任?
若因B方人员操作问题或设备问题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如自燃、自爆),我方A在法律上是否负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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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1466 提问时间:2017-08-15 15: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