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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的刑事责任问题
0咨询您的问题如下:
甲方打算和乙方合作办幼儿园(此园无需办理证照,主管部门认可经营)。所用房屋是以甲方单独一方的名义承租。甲乙双方出资相同,利润甲占40%,已占60%,如有亏损则平分。甲乙的工作分工,在合作协议里有明确规定。乙为该幼儿园的园长,在教育部门有备案,负责主要工作。甲负责次要工作。双方约定,各对自己所分配的工作负责。
请问:
一、如果一方在他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出现刑事问题,要承担刑事责任,会不会连累到另一方?比方说,乙负责食堂食物收货、验货。甲负责网上订货、付款。由于食物不合格出现中毒而致人死亡,谁负刑事责任?甲方有责任吗?
二、就上面所举中毒致死事件而言,甲方是可能担责,还是一定不担责或一定担责?
若有表述不清楚之处,请指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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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2319 提问时间:2018-03-20 20: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