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关于配偶与继子女遗产继承。
0原告:李女士,55岁。
被告:刘一,男,30。
被告:刘二,男,28。
被告:刘三,女,26。
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腾退谋房产给原告。
事实理由:2005年原告与三被告父亲登记结婚,当时原告带着与前夫生的儿子,嫁给有三个孩子(即三被告)的刘某,相互之间没有签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原告与刘某结婚后,大家属于重组家庭,和谐生活。期间,夫妻购买一套房,房产证有原告与刘某名字。于2017年9月刘某去世的,当时未定下遗嘱。之后被告一,被告二占据了该房产,原告搬出去住。
疑问:配偶继承为一半?原告的亲生儿子有继承权?
希望各位同仁多多赐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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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eif66 提问时间:2018-10-30 22: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