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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县教体局补购养老保险和教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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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您好!我1997年1月在小学代课,1999年参加由乡教委举行考试,录取并签合同,成为正式代课老师,2007年8月(乡教委已改成镇中心学校)镇中心学校校长通知我暂时停代(因为师生比例失调),待命上岗。因中校校长变动的原因,我也就没有上岗,更没有办辞退手续。2009年上化到县教体局,2011年县教体局准备辞退所有代课老师,中心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1986年以后临时代课人员进行工作年限的认定:2011年6月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含经中心学校同意离岗且未办离任手续的)。我完全符合,因上级主管领导不作为,把这件事拖到2013年才解决。我和镇中心学校、老桥小学签定辞退协议,一式四份,县教体局一份,中心学校存档一份,我和老桥小学各持一份。(他们都讲不在了)和我一起辞退的代课人员,在县教体局主办下买了养老保险和教龄补贴,而我却排除在外,理由是不在岗,他们拿不出任何文件和文字根据。我想知道这符合劳动法吗?注:1997年1月至2007化年8月从未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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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TH177 提问时间:2018-12-26 18: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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