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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了钱,为什么不能从失信人员名单删除?
0您好律师,我老婆2016年因为前夫在离婚前,在外借钱也一同成为了被告,官司输了以后,我老婆想不通,过了一段时间我和原告商量还了一半两万块钱,原告出具书面免于执行书,然而法院执行局没有从失信人员名单删除我老婆的名字,理由是这是一个案子,我老婆虽然和原告达成了和解,但是还是要等全部借款收到后才能删除,法院不给开证明,也不开情况说明,说这样是违法的,法院执行局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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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heng13778753084 提问时间:2019-02-12 16: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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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2-19 15:11:31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删除失信被执行人时间,应当根据法院决定而决定。
根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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