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问题
51982年王某与李某(女)再婚,王某与前妻有三个儿子,有4个继子(李某的孩子),再婚时其中1个继子赵某未满18周岁,再婚后在单位家属房居住,98年因单位被撤销将家属房买给职工,因此王某名下有一套楼房(原其居住的家属房),该套楼房里王某、李某、赵某一起生活,2001年王某去世,2013年李某去世,赵某占有该房屋,2013年该房屋纳入拆迁,政府不让居住该房屋,要求整栋楼居民搬迁居住,因此赵某租房子居住,2018年领取房屋补偿款时,因为房产证是王某名下,赵某无法领取,无奈之下赵某与王某子女联系协商了领取补偿款的事情,这样双方领取补偿款问题上发生纠纷,一直协商不成。因为双方有纠纷政府无法发放补偿款。2019年赵某和其哥哥一起告王某儿子王甲、王乙、王丙,理由是:98年买房子时赵某和其哥哥出资5万元,房产只是在王某名下,而且二人对王某尽到了赡养义务,要求继承该套楼房,房屋价格约30万元。1.王某的3个儿子有没有继承权?都有哪些人继承权?2.王某死亡后遗产一直未分割,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该房屋纳入拆迁,2013年开始无法居住了该楼房,政府已经征收了整栋楼,目前正在发放补偿款阶段,但补偿款未领取,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是遗产?还是补偿款是遗产?3.赵某起诉时没提出补偿款分配的事情,只提出继承房屋,房屋已经被征收了还算遗产吗?4.如果王的再婚没有结婚登记证,算不算事实婚姻?5.房屋征收是按政府征收决定起算征收,还是发给放补偿款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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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ong110 提问时间:2019-07-29 10: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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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7-29 15:32:12
您好,继承纠纷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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