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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和维护公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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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微小企业人,本人户口是双鸭山集贤县,兴安乡的。在佳木斯郊区连江口镇,光辉村。做玻璃橱柜门加工。3月1从兴安乡,回到光辉村,村书记让我,一家三口人居家隔离,我们也积极配合这次疫情,可是村书记将我们的身份证拿去登记并扣留了我们的身份证,他说等隔离14天以后再还给我们,我认为村机构是没有权利扣我们身份证的,他侵犯了我们的公民权利。想要一个司法解释,和如何维护我们的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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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hanghongjun495661 提问时间:2020-03-08 8: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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