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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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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约我去北海玩时,曾借给我50000元,让我缴纳69800元作为其下线(朋友妻)的下线加入北海特区“1040工程”,我加入后,该组织发给朋友夫妻2人共15400元,同时返还我19800元,说是让我作为租房发展下线用,我当即还朋友20000元,并答应回来后,再还20000元,剩余10000元以后再来北海挣到钱后还。随后回来还了他20000元,后来得知‘1040工程’是非法传销,就没再去,要朋友转让出去,未果。现在朋友要我还剩余10000元,我要朋友将瓜分的15400元赃款归还我。请问,这纠纷依法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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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15909272736 提问时间:2021/2/19 21: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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