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天问”问:我厂新开发一种新药,欲以专家的名义和形象证明其药效,这样做违法不违法?
李华阳律师:《广告法》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根据上述规定,用专家名义和形象证明药效的药品广告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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