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高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 _成功案例_吉鹏律师网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吉鹏律师网

http://jp5810.1148.cn

成功案例

网站首页 - 成功案例
当前时间:

马高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

作者:吉鹏  发布时间:2016-04-25 15:05:31  20人浏览 0人评论

4月25日上午,被告人马高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马高潮,男,1956年1月29日出生于河南省南阳市,汉族,大学文化,南阳市人民检察院退休人员。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于2016年2月29日被南阳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逮捕。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4年,南阳市商人马某因离婚、财产分割、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被告人马高潮认识了马某并对上述诉讼十分关心。案件判决后,马高潮认为法院判决不公。2014年8月至9月,马高潮先后将个人及马某共计1200万元借给南阳市大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该公司自2014年11月起无力偿还本息。马高潮一直向该公司催要自己的本息无果,因此,对社会更加不满,起意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引起社会关注。2016年2月29日上午,马高潮电话联系大新公司总经理毕某后,感觉要钱无望,遂起意驾车撞击南阳市第一中学校学生,制造社会轰动效应。当日上午12时许,马高潮趁南阳市第一中学校放学之际,驾车冲撞正在放学的学生,致该校学生王某当场死亡,李某、朱某等十一人受伤。作案后,马高潮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马高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马高潮还进行了最后陈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学生家长、南阳市第一中学校教师、各界群众及新闻记者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天平南阳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技术支持:律法网 版权所有:吉鹏律师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14113201610404163
电话: 手机:13218880581 您是该网站第74759位访客
总站网址:http://www.1148.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