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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能否成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由?

2017-08-23 13:29:25 | 黄蓉 | 5人浏览 | 0人评论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份,肖某与周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14年1月份领取结婚证。2014年2月份,周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监视居住,2014年6月份,育有一子,名为周小小(化名)。2014年7月份,周某被刑事拘留,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周某构成犯罪,判处九年零六个月的刑罚。肖某认为周某结婚不久,就因涉嫌刑事犯罪一直被监禁,与周某的感情已破裂,为了自己及孩子未来的生活,肖某希望与周某离婚。最后,肖某委托“桃花岛”婚姻家事&财富传承律师团队的黄蓉律师和王传彬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起诉离婚。


  争议焦点:

  周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处长期刑罚,能否认定周某与肖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处理结果:

  经黄蓉律师和王传彬律师与周某某的沟通,在法官的主持下,肖某和周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律师评析: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周某因涉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符合法律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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