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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基础方面:包括婚前相识方式、恋爱情况及结婚登记情况,双方婚史情况;
二、夫妻感情方面:包括婚后夫妻感情发展状况,夫妻矛盾产生过程,感情破裂原因,是否已经过调解,离婚协商情况,有无和好可能;
三、子女抚养方面:包括子女过去主要由哪一方照顾抚养,子女现居住状况,子女本人的倾向,夫妻双方抚养意见及抚养能力,一方或双方还有无其他继子女、养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双方当事人有利于和不利于抚养子女的各种因素;
四、财产方面: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是否有其他书面约定;财产权属及占有、使用、掌管现状,当事人有无隐匿、转移共同财产情况;
五、双方当事人目前对于离婚的态度;
六、涉及离婚案件的程序方面情况:如一方或双方是否起诉过离婚,法院判决结果,在本次离婚诉讼中是否有一方当事人处于离婚限制期间,案件的管辖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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