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墨守成规,动脑子解决新问题
作者:管兴芸 发布时间:2015-08-02 15:59:49 6人浏览 0人评论
打破墨守成规,动脑子解决新问题
来源:minshanlawyer:日期:2012-08-19
在法律实践中需要为委托人或者顾问单位解决一系列法律问题,仅仅熟悉法律条文是远远不够的,要解决法律事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还需要多动脑子。
我们在代理某顾问单位诉某被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需要申请法院对某被告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由于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财产保全一般都需要向法院提供物的担保或者现金担保,然而某顾问单位是金融公司,公司无可供抵押担保的不动产,也无法提供拒额的现金担保。我向审理案的法官说明情况,法院考虑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承担的问题,不同意在无担保的条件下采取保全措施。后来,我研究专门研究金融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是否可以用金融资产作为担保的问题,我查阅了相关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发现北京、广东等高级法院明确规定,金融公司的分支机构申请财产保全,可以由其上级单位提供保函的形式作为担保。于是,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践的精神,向法院提交了金融资产担保申请书,并附申请人公司资产状况、信用状况、盈利状况的情况说明及其它相关资料。法院对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后终于同意以申请人金融资产作为保全担保的方式,为法院在金融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方式问题提供了新案例和思考。
法律实践灵活多变,我们采取的方法也应与时俱进,不能局限于法律条文,还要在实践中探索。
作者:四川岷山律师事务所管兴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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