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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国:律师服制、徽章标志的演进

2020-04-25 18:07:08 | 陈建国 | 0人浏览 | 0人评论

2019年129日中国律师首次举办国际性、世界级盛会,于广州召开“世界律师大会”,作为中国律师恢复重建40周年最好的纪念。标志着我国已由“律师大国”,向“律师强国”转型和迈进。

197912月9日刚刚恢复重建不久的司法部发布《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恢复律师和重建律师工作机构“法律顾问处”。至此中断20年的中国律师制度得以恢复,曾经的“右派”或散落于工矿企业“劳改”的五十年代律师,或五十年代学过法律专业的人员,筚路褴褛,先后被组织“唤醒”“召集”,纷纷“归队”,无怨无悔,栉风沐雨,重新出发。史称1979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元年,至今已40载。溯源中国律师服制、徽章标志的演变过程,鉴往知来,不忘法治初心、牢记律师使命,永远在路上。

    民国时期的律师服制、徽章标志

史料记载:19121月6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大总统孙中山在南京发布总统令:律师着统一服装,服制样式为黑色长袍,领、袖、对襟镶黑色绒边。帽子为圆形平顶,帽沿用黑色绒布,侧面及上端均与制服镶边的颜色相同。制服、制帽的面料均用中国丝织品或毛织品。

19291月对律师服制重新作了规定,制服是黑色绸质无领对襟长袍,领、袖、对襟,均镶宽度3寸的白色绸边,白色象征无私、清白。帽子的绷边与制服镶边颜色一致,帽子上徽章标志用青天白日图案,帽章中嵌篆文律字。制服、制帽的面料用中国丝、毛、麻织品。同时规定,律师出席法庭要穿着制服,就席后可以脱帽。

民国的法庭上,推事(法官)、检察官、律师“法曹三者”,均穿着黑色长袍,三者的形制基本相似,只是通过对长袍的领、袖、对襟所镶边颜色来区分推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职务身份。推事(法官)的袍子在领、袖、对襟镶红边;检察官袍子在领、袖、对襟镶紫边;律师袍子在领、袖、对襟镶白边。三者的袍子分别镶边红色、紫色、白色,分别象征寓意“公正”“青天”“清白”。

新中国五十年代的律师制度

新中国的律师制度是在废除《六法全书》、旧“法统”,旧律师制度后重新创立起来的。1954年《宪法》“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为律师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依据。同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护”,从程序上确立了律师地位。1955年律师制度在北京、上海、南京、武汉、沈阳、哈尔滨等26个大中城市试行。1956年1月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报告》,对律师的性质、任务、条件以及组织机构作了规定。但没有对律师出庭服制着装进行规定。

据了解,五六十年代,我国法官、检察官都没有制服,穿中山装或解放装上班或开庭。故此,新中国五十年代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律师出庭服制和徽章标志,1957年“反右”运动扩大化,律师制度被当作社会主义制度的对立物受到彻底否定,1958年底新中国创立三年的律师制度夭折、中断。

律师制度恢复初期,律师服制、徽章标志

1978年《宪法》恢复刑事辩护制度,1979年颁布《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作了原则性规定。同年国家恢复司法部,并恢复重建新中国的律师制度。

19809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集团反革命案进行公开审判。198011月20日至198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电视全程转播,10位律师出庭辩护亮相。他们是甘雨霈、韩学章、张思之、马克昌、周奎正、傅志人、张中、苏惠渔、周亨元、王舜华等律师。中断20年之久的中国律师,首次出现在电视转播之中,吸引了世界目光。辩护律师统一穿着灰色服装出庭,一时成为各地律师们竞相仿效的出庭服装。

1983年分配到南京市第二法律顾问处,就见到老律师穿着毛涤灰色制式中山装上班和出庭,其制装费是个人出资的,单位给予了少量补助。

1984年中国法官、检察官首次有了全国统一的军警式制服和徽章标志,而中国律师既没有制服,又没有徽章标志,心理落差很大。当时的律师工作机构“法律顾问处”,性质是司法局的二级机构、属于国家机关,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国家干部身份,配发服装也顺理成章。于是,有的地方的“法律顾问处”就用公安警察的制服,去掉警徽等标志后,发给律师作为工作服装。

1987年司法部首次制发全国统一的律师徽章标志,业内称为“天平徽章”。律师徽章:纯铜镀金材质,全金色。长城花边图案镶边,中间图案是一架天平,花边和天平均是金色。据说当时设计者是借鉴了日本辩护士联合会会员章——天秤葵花律师徽章,将长城等中国元素有机融入。

律师徽章别在服装左胸上方,出庭时以示律师身份。律师徽章对社会场合使用时,即为律师标志。底色用红色,金色镶边,中间图案是一架天平,长城花边和天平均是金色。我当时的律所曾用该标志,在办公楼外墙的“中国律师”上方,配用律师标志。

1992年司法部首次制发全国统一的律师制服:分为春秋西服一套(浅灰色毛涤混纺面料)、冬装对扣大衣一件(浅灰色全毛面料)、夏装短袖衬衫及长裤一套(铁锈色涤确良面料)、另配红色和蓝色印有律师天平徽章标志的领带各一条。律师服装由司法部定点生产,服装费用(包括制装材料和加工费)个人负担50%,国家补助50%。南京律师的服装换发统一由南京市司法局管理,但仅发放过一次即停止换发。1993年我曾穿着律师制服(冬装)对扣大衣,在律所门前留影。

律师袍的出现、律师徽章、行业标志

2000年法官、检察官服制重大改革和深刻变化,广大律师强烈要求全国律师协会将律师着装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庄重的服饰象征着穿戴者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判断,表明其在精神上的追求。身着专门服饰既是律师对自身职业的尊重,又是法律尊严的最直观体现。

20023月30日全国律协通过《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从此,新中国律师有了自己的律师袍。

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律师出庭统一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内着浅色衬衣,佩戴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戴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

律师徽章:内圈图案为由一大一小两个同心圆、五颗五角星、三组正反相背代表律师的“L”图案组成的律师协会标志,外圈标有“中国律师”黑体、中英文字样,为纯铜镀镍材质,直径分为大的(40毫米)以蓝色主体和小的(18毫米)以银色主体两种。大徽章为执业律师出庭佩戴专用标志;小徽章为律师平时佩戴标志。

行业标志:全国律协推荐各级律师协会、律所,使用蓝色主体大徽章,作为行业标志。

作为法制完善的一种体现,律师袍的出现可以说是中国司法改革在形式上的一大进步,对于树立法律尊严和律师形象,都具有积极意义。

 

20021018日司法部批准了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和《律师协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0311日起,中国律师出庭时将穿上统一的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

 

2016413日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按此规定,不仅法官、检察官需要穿司法制服,律师也要穿律师袍。

 

正如法官的法袍、检察官的制服代表着各自的法治信仰,律师袍也代表着律师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庭的敬畏、对法官和公诉人的尊重,代表着律师的法治良心。身为法律人,穿律师袍是律师应有的司法礼仪,也是律师具有职业道德、职业伦理的体现。律师作为社会精英、法律精英,日常的生活礼仪应该模范地遵守和践行,作为具有职业特征的司法礼仪,显而易见,更应该践行。

 

我执业36年律师,经历了律师服制从无到有、发展和演进的全过程。律师服装从开始的无序,到现在的规范统一,体现了法治认识的不断深化,体现了行业专业性和尊荣感的提升。1979年中国律师恢复时人数只有212人,到201911月底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已达到46万人。我国律师着装不断规范和完善的过程,其实也是我国律师制度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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