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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国:南京律师的源流

2020-4-25 18:40:41 | 陈建国 | 2人浏览 | 0人评论

南京律师肇始开端

南京古代社会,诸律法合体,刑事民事不分,行政官(县官)即司法官,全部诉讼活动“有审无辩”,更没有律师制度。虽然民间早已存在帮别人写诉状、打官司的“讼师”、“刀笔吏”,但因其不能出席法庭辩护或代理诉讼,而不能视为现代意义上的律师。

现代意义上的律师,是西方国家的“舶来品”,现代政治文明的产物,律师制度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甚至古希腊。

中国律师制度是辛亥革命的成果。19121月1日孙中山领导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亲自主持起草“律师法草案”推行律师制度,但草案尚未及提请参议会讨论通过,临时政府即告解散。19129月16日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公布施行《律师暂行章程》,成为中国正式采用律师制度之肇始开端。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正式成型,距今108载。律师界称之“中国百年律师梦”。

其后,北京政府又先后颁布了《律师登录暂行章程》《律师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律师甄别章程》《律师考试令》《甄拔律师委员会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律师的资格、登录、义务、公会及惩戒处分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民国初年,南京就出现了律师和律师组织。律师在执行职务前,必须设置律所,先呈报登录江宁地方审判厅(后改称“首都地方法院”或“首都高等法院”)核准后设立。在同一法院管辖区域内,一位律师不得设置两个以上的律所。设置律所的律师,可以请若干名助手,但需将其姓名、经历、学历及时呈报所登录的法院和律师公会。一般一个律所只有三四个人,由律师、书记、帮办、录事组成。1913年共有22名律师在南京登录并开办律所。 

1912年南京最早的律师组织——江宁律师公会成立,1935年更名为首都律师公会,律师在南京开业,必须加入,方可执行职务。到19488月首都律师公会共有会员律师224人。

其中就有著名律师沈钧儒(民盟负责人,新中国成立后,首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律师登录表》,性别男,年龄73岁,籍贯浙江嘉兴,住址大丰富巷107号。律师证书号数:28年补给律字156号。学历及履历:日本法政大学法律科毕业、曾被选任上海律师公会重庆律师公会常务理事主席。事务所:新街口大丰富巷107号。加入律师公会曾否受过惩戒:民国357月20日加入首都律师公会。其他法院之登陆号数:首都地方法院登录第99号。中华民国35年927日。

       193611月23日救国会“七君子”案(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史良、王造时、沙千里,被国民政府逮捕入狱),正式辩护人律师团队中,就有江庸、江一平、陈霆锐、俞钟骆4名南京律师,参加辩护和抗争。八个月后即19377月“七君子”终于被无罪获释。

 

南京著名的爱国民主律师王炳钧,在三山街南捕厅24号(外界称“王公馆”)执业。19465月至11月,周恩来率领中共代表团驻南京梅园新村与国民政府谈判,曾秘访“王公馆”,对院内一株“重丝海棠”情有独钟。王炳钧在周恩来亲自指导下,曾在法律界人士中从事“反内战”工作,同时为我党搜集情报。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曾邀其进京工作,因身体原因未成行。

五十年代短暂的南京律师

19494月南京解放,废除中华民国《六法全书》、废除旧“法统”、 废除民国律师制度,首都律师公会自行解散。

史料记载:1954年南京开始着手建立新的律师制度。同年8月南京市人民法院开始试行公设辩护人制度,调派院内司法行政科的1名干部专任公设辩护人,为刑事案件被告人进行辩护,后又增加1名干部,至1955年2月上旬共辩护了60多起案件。

19552月市法院制定了《南京市人民法院律师工作试行办法》,决定在院内设立“律师室”。215日律师工作试点组成立,由南京市人民法院派3人,苏州市、无锡市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司法厅各派1人,共6人组成。南京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科副科长苏漱真担任组长,工作组的组织和业务受南京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科领导。同年4月因正在筹建南京市司法局,律师试点工作即由内部办公的司法局负责。6月底肃反运动开展后,工作组成员被调回原单位学习,试点工作停止。试点期间,由于对律师制度缺乏全面的认识,工作组的活动仅限于为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其他业务没有试行。

19559月按照江苏省司法厅的指示,南京市司法局着手筹建南京市法律顾问处,由三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具体负责。

19561月24日南京解放后第一家律师工作机构“南京市法律顾问处”成立。主任苏漱真,副主任离应祥。律师有浦金德、潘怀复、彭同修、平萍、陈世震;学习律师有凌大量、赵纫惠、黄颐珍、刘慕华、张世经、蒋邦琛、张学曾、刘世英、徐崇唐。这16人是新中国南京的第一批律师。住所地在中山北路101号南京市人民法院内(原民国高等法院旧址,现省商业贸易公司使用)。

 

主任苏漱真制定了《南京市法律顾问处工作细则》《南京市律师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法律顾问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分配、统一收费。

 

同年1023日成立“南京市第二法律顾问处”,住所地在城南中华路和建康路的交叉处,主任陈铭盘,副主任张士勤,学习律师曹淑英。这3人是新中国南京的第二批律师。同日“南京市法律顾问处”更名“南京市第一法律顾问处”。

 

195711月精简机构,“一处”和“二处”又合并为“南京市法律顾问处”。人员由原来“两个处”21人缩减为10人,其中主任1人,律师及学习律师8人,行政人员1人。

 

1958年底,多位律师被错划为“右派”或被调离司法部门,“南京市法律顾问处”被撤销。至此,新中国创立三年的律师制度夭折、中断。

 

 恢复重建初期的南京律师

 

1978年党中央吹响改革开放的号角,恢复法制提上议事日程。1979年下半年发生三件大事:一是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七部法律,史称“一日七法”。其中《刑事诉讼法》专设“辩护”章节,规定“律师”可以担任辩护人;二是9月司法部恢复重建;三是12月9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

 

19794月南京市率先恢复刑事案件辩护工作,由五十年代做过律师、时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的苏漱真、凌大量2名干部担纲法院指定的刑案辩护人。197911月南京市决定恢复律师、重建法律顾问处,确定由在市法院司法行政处试行刑事辩护的苏漱真、凌大量和调入市司法局的方修之、夏国强等人,边做刑事辩护,边筹建法律顾问处。

 

19801月1日“南京市法律顾问处”成立,对外是独立单位,对内是市司法局直属机构,受市司法局领导、管理和业务指导。住所地在马府街23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旁小二楼,与南京市公证处同在一个楼。南京市司法局恢复重建时,将市法院“司法行政处”划归转隶,也在市法院办公)。县处级建制,临时负责人苏漱真。同年7月任命刘泽震为副主任、苏漱真为处级顾问。主任空缺,有律师12人。

 

19816月15日市司法局将“南京市法律顾问处”的律师苏漱真、凌大量、宋慈华、陈荣熙4人调出,组建“南京市第二法律顾问处”,简称“二处”。

 

原“南京市法律顾问处”更名“南京市第一法律顾问处”,简称“一处”(后改名“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简称“一所”,九十年代更名“法德所”;2002年“法德所”与“永和所”合并,更名“法德永衡所”;2019年“法德永衡所”与“东恒所”合并,更名“法德东恒所”)。

 

改革开放后,南京律所和律师,源于或始于“一处”,派生出“二处”。“二处”又派生出“三处”。

19848月“二处”副主任郭兴堂,领衔兴办了“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

南京市所辖的15个区县,先后于1980年至1984年陆续成立了以区县行政区划名称的法律顾问处。

1987年南京市及所辖15个区县的“法律顾问处”统一更名为“律师事务所”。

1987年“一所”的副主任刘丕烈,领衔兴办南京首个专业化“海事所”。

1988年司法部发布合作制律所试点方案,“二所”李为民、陈建国、甘霖、李胜等5名律师,在“二所”领导支持下,共同向南京市司法局党组打报告要试点,“留职停薪”于19888月28日创办了南京首个合作制“金陵所”。

同年10月南京市司法局对律所实行专业化分工,在“一所”增挂“南京对外律师事务所”牌子;在“二所”增挂“南京经济律师事务所”牌子;在“海事所”增挂“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牌子。

19904月“三所”与“海事所”及“房地产所”合并,同时挂三个牌子,坚持专业化分工。

19849月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江苏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现名“世纪同仁所”),这是我省第一个专业化从事涉外业务的律所,“一所”律师杨陶麟被选调入,负责人汪洋,住所地在新街口金陵饭店内。

198711月省司法厅又批准成立“江苏律师事务所”(1989年12月增挂“江苏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牌子,现名“泰和所”),负责人马群,住所地在北京西路28号省司法厅院内。

截止至1990年底,南京地区已有律所22家(包括省直2 家、区县15家),律师队伍发展到308人(包括省直及区县)。

 南京律师发展壮大

19897月28日南京市律师协会筹备组成立,由赵子平、茅俊龙、李桂菊、王星旅、谈臻、凌大量、刘丕烈、赵继林、李森组成,市司法局局长赵子平任组长。

198912月16日司法部批复同意南京市成立律师协会。

199012月21日南京市律师协会成立,会址设于南京市司法局内(北京东路43号)。

1994年南京市召开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

199412月18日南京律师“18”法律咨询广场成立。“18”取“要法”谐音之意,每个月的18号,开展面向市民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坚持至今。

199911月13日南京市召开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

200010月南京所有国办律师事务所全面脱钩改制,或改为合伙制律所,或合作制律所,告别了“国”字号。

20031月24日南京市召开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

2006 7 月 8 日南京市召开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

20068月19日中共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举行,成立南京市律师协会党委。

201012月12日南京市召开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

201411月14日南京市召开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

201610月18日南京律师学院成立。

201712月南京市律师协会和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发起设立“维护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律师大联盟”。

20183月25日江苏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全部加入南京市律师协会,成为南京市律协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20185月3日中共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成立,撤销市律师协会党委。

20193月23日召开南京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

       201912月南京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全市律师人数突破8000人,其中社会律师7037人,公职律师700人,公司律师344人,万人拥有律师数达9.4,位居全省首位;全市共有451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合伙所407家,个人所44家。律师业务类型涵盖民商事、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地产及建筑工程、金融证券保险、劳动与社保、知识产权、行政、海商海事、能源与环境、债务重组、股权投资、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私人财富管理、通信传媒、海运航空、国际贸易、人工智能等领域。

 

3家律师事务所在美国、德国和埃塞俄比亚、巴西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了境外分支机构或海外法律服务中心。

 

3名律师分别当选为十九大党代表、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另有90余名律师担任省、市、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每月组织“18法律咨询广场”活动,已成为南京律师履行社会责任、体现责任担当的特有品牌。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和律师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律师定位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我国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

 

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讲政治、履职责、促改革、重自律”,这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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