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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伤者:误工费通常并不等于实际误工损失

2015-12-30 14:25:10 | 高勇交通律师团 | 61人浏览 | 0人评论

编者按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后,你能否准确而及时的确定损失维护权益呢?因交通事故受伤误工,误工损失如何确定,如何主张,这是许多伤者共同面临的问题?今天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交通事故误工费的相关知识。

 

1、误工费的定义及计算标准

所谓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因其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当事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其他补贴等。

 

交通事故误工费应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对于收入状况,当事人有固定 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 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费的举证及证据收集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误工费应由主张误工费赔偿的一方当事人举证。索赔误工费应收集、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

1、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从业许可证证书;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事故前及事故发生后的工资表、或者银行代为发放工资的流水证明;

4、误工证明;

5、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6、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7、专业技术人员应有从业证书或者执业证书;

8、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或者明细单;

9、居委会证明;

10、承包合同及施工合同;

11、其他。

司法实践中,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一般应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凭证。

3、误工费的相关法条及其合理性

误工费的产生原因分为侵权和违约两种情况,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包含的误工费属于由侵权引起的误工费。有关侵权所引起的误工费问题,《民法通则》等多部法律法规都对其作出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 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未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对于误工费的规定,综合考虑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差异,伤者对于误工费的认识一直处于误工费等于实际误工损失的层面,希望今天的讯息能为需要帮助的您答疑解惑。

 

编辑:月月

FROM:高勇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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