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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该如何写?

2016-08-10 17:18:35 | 刘江云 | 9人浏览 | 0人评论

离婚协议作为夫妻离婚最终约定结果的书面化文件,不是简单的文字罗列,也不是语句改错。其包含了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博弈后,在时间和空间上为双方离婚进行的具体安排,同时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细致精确的用词与行文,决定了后续协议履行与保障。

 

一、离婚协议中要写什么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当事人未签订离婚协议书,则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议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自愿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这是离婚协议书必备的条件。对于离婚的原因,通常不必写明,但如一方存在诸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过错,从固定证据的角度出发可在离婚协议中写明离婚的理由,也可选择性的放大或隐去。

 

2、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通常包括抚养权、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探望权的相关约定。

●抚养权:主要集中在抚养权归属优势条件的收集,比如夫妻双方的个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经济能力、家庭环境、子女的生活环境等。

●抚养费:抚养费除了参照收入标准外,孩子的具体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并不一定只机械的参照工资收入标准。另外,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和医疗另一方应另行支付。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法律法规已经明确,抚养费包含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离婚协议中,如果没有把教育、医疗费用单列出,抚养费一般会被法院推定为包括教育、医疗费用。

●探望权:一般双方协商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望权。实践中也有利用寒暑假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即逗留式探视。

 

3、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理

 

男女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债权债务的处理通常是协商的重点,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因此需要足够的重视。最大限度做到全面和量化约定,避免造成损失或者后续纠纷。

共同财产的分割,必须建立在共同财产范围明确的前提下。现行法律仅仅列举式的模糊规定,需要双方在实践中进一步细化明确。婚姻法仅仅原则性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在实际操作中,大众更多牵扯重大资产主要是房产、奢侈品和债权债务等。

房产常见利益争议包括:房屋增值部分、婚前婚后均有出资的房屋、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承租公房、共同还贷的分割补偿、个人财产婚后的收益(自然孳息、还是共同努力增值)。

贵重资产常见争议包括:一方所拥有的奢侈品是否属于专有生活用品、股票期权、理财保险等等。

随着财产问题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共同财产分割也越越复杂。

而在离婚债权划分与债务承担方面,为了避免不实债务,需要通过债权人的情况、借款的性质、借款的用途等方面进行甄别。

 

二、离婚协议起草过程需注意的问题

 

1、离婚协议书的制作主要由当事双方协商完成,应避免过多亲戚朋友加入。

 

亲朋好友往往站在当事人角度思考问题,太强的立场容易产生较大的片面性,从而产生不必要的争议。男女双方可以征询亲戚朋友的建议,但具体事宜还应由双方本人完成。鉴于离婚协议涉及诸多法律问题,有条件的当事人也可以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代写。

 

2、离婚协议书应确立原则,强化细节。

 

一份离婚协议不可能把离婚过程以及离婚后所有可能涉及的问题全部囊括,所以要对原则性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同时尽可能的强化离婚协议的可操作性,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离婚后不必要的纠纷。

 

三、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与履行

 

离婚协议书是当事双方达成的协议,只要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将产生法律效力,当事双方予以履行。

鉴于,离婚协议生效后的不可逆转性,起草和签订离婚协议应慎之又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财产损失。

 

四、起草离婚协议中律师的作用与价值

●提供指导性意见,避免当事双方沟通时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激化。

 

●梳理财产、利益和债权、债务避免错误分割与漏洞,保护当事人利益、权益。

 

●风险管控,对可能出现纠纷和风险项目先期预警,通过合法手段消除风险。

 

●依照法律行文规范,细致全面起草,将当事人利益和权利准确、明了的变成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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