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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庭暴力,这么做就对了!

2017-04-09 16:42:41 | 李诗怀 | 4人浏览 | 0人评论

面对家庭暴力,这么做就对了!


【李律释法】由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李诗怀律师倾情奉献,紧密联系百姓日常生活、工作以及社会热点,以案释法,引导百姓依法维权。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大家好,欢迎收看《李律释法》。


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我们来说一说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问题。


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家长对孩子、子女对父母、夫妻之间等。较为常见的是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


有人做过统计,离婚案件中大概1/3存在家庭暴力问题,次数多少、程度不同而已。在家庭暴力而提起离婚的案件中,往往的情况是,受害人不堪家暴提出离婚,但大多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发生,而施暴的人往往绝不会主动承认实施了家暴,甚至还说:“我们感情很好啊,不同意离婚”等等,法院也就没法儿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受害人也就不能顺利的离掉婚,回去还得继续承受着变本加厉的家暴。


所以,对于家庭暴力,取得证据就显得很重要。家庭暴力一旦发生,就要及时报警;即便家庭暴力正在发生时无法报警,也要在此后第一时间报警。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隐忍只能换来一而再、再而三的、甚至是变本加厉的暴力,报警后,警察不仅可以制止、教育施暴者,而且,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以及作出的处罚决定、医疗机构的伤情鉴定意见,就是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而有了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起诉离婚,则法院会支持离婚的请求,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分割财产方面,法院也会照顾无过错方。在确定小孩抚养权方面,一般也不会把小孩判决归实施家庭暴力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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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地址:https://v.qq.com/x/page/j0380n2gw8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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