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们可以“隐离婚”吗?离婚后还可以“秀恩爱”吗? _律师文集_李诗怀律师网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李诗怀律师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律师文集 >> 正文

明星们可以“隐离婚”吗?离婚后还可以“秀恩爱”吗?

2017-05-07 16:45:19 | 李诗怀 | 6人浏览 | 0人评论

【李律释法】由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李诗怀律师倾情奉献,紧密联系百姓日常生活、工作以及社会热点,以案释法,引导百姓依法维权。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大家好,欢迎收看《李律释法》。


狗仔爆料白百何和男模同游泰国,几天后,陈羽凡和白百何相继发声,称双方早已于2015年协议离婚,出于对孩子成长的考虑没宣布离婚;相互对彼此及家人受到的影响表示抱歉;并希望公众给他们时间和空间。


但是,粉丝们不干了,说:既然你们离婚了,为什么在离婚后两人对外还各种秀恩爱,以恩爱夫妻形象上节目、做代言?现在出事儿了一句“双方早已离婚了”就完了?还说关注的粉丝们“蛋疼”?把粉丝当成什么了?


那么,问题来了,明星们可以“隐离婚”吗?离婚后还可以“秀恩爱”吗?


很显然,是否结婚、是否生育、以及是否离婚,属于个人隐私。法律规定,公民具有隐私权,一个人没有义务对外公布自己是否离婚。离婚后,也仍然可以继续秀恩爱。但是,如果给人以恩爱夫妻、幸福家庭的感觉向朋友借钱,而朋友正是出于这种感觉借给钱,那么,这个“隐离婚”、“秀恩爱”就是欺诈了。


明星属于公众人物,不仅是作品质量、他们的个人生活的情况怎样,也都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喜好和关注度,影响到他们的商业价值,甚至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三观”。


所以,明星们的隐私权应该受到限制,如同官员们应该向组织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一样,明星们也不应该向公众隐瞒自己的私生活,除非你能永远隐瞒下去。而这种“隐离婚”、“秀恩爱”上节目、做代言的行为,更是对公众的欺骗。


因此,我认为,陈羽凡和白百何至少还欠粉丝们、欠社会公众一个诚挚的道歉。


今天的内容就说到这里。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获取律师联系方式,请百度“李诗怀律师”。


(视频地址:https://v.qq.com/x/page/r0394hy9iqp.html)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李诗怀律师

帮助过: 0

网站积分: 1385

好评率: 100%

法律咨询热线

15801220912
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