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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无所谓公平与否,只有“我愿意”

2019-02-28 1:02:03 | 李诗怀 | 1人浏览 | 0人评论

无论是西式婚礼,还是中西结合的婚礼,其中一个环节,牧师或者司仪会向新人发问,类似如下:


“(新郎),你是否愿意娶(新娘)为妻,按照圣经的教训与他同住,在神面前和她结为一体,爱她、安慰她、尊重她、保护她,像你爱自己一样。无论她生病或是健康,富有或贫穷,始终忠于她,直到离开世界?”——我愿意!


“(新娘),你是否愿意嫁(新郎)为妻,按照圣经的教训与他同住,在神面前和她结为一体,爱她、安慰她、尊重她、保护她,像你爱自己一样。无论她生病或是健康,富有或贫穷,始终忠于她,直到离开世界?”——我愿意!


王菲《我愿意》:“愿意为你,我愿意为你,我愿意为你,忘记我姓名,就算多一秒,停留在你怀里,失去世界也不可惜......”


人们常说:“有钱难买我愿意。”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AA财产制的婚姻,就绝对能够公平吗?公平的婚姻就一定能够幸福吗?


“你的是你的,我的也是你的”,“我负责赚钱养家,你负责貌美如花”,妻子能够出去显摆,“妻荣”何尚不是因为“夫贵”?何尚不是丈夫的成就感?


财产如此,家务活儿也如此。“我挑水你浇园”,还是挑水浇园都我干,也都全是一个“我愿意”的事情。


夫妻之间无所谓公平与否,没有绝对的公平,也没法儿讲求公平,不如都本着“我愿意”,心甘情愿地为对方做着一切的事情。“家从来不是讲理的地方,而是讲情的地方。”


再往前追溯,婚前,总是存在着一个追求另一个的问题,又是不是公平呢?彼此都一见钟情的毕竟是少数。


往后看,即便是后来散的时候,也无所谓公平与否。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事后,对于“净身出户”的一方,你可以以受到“欺诈、胁迫”等理由要求撤销离婚协议,而不可以以“不公平”为由要求撤销。


公平本来自始至终都不存在,所以,一开始,你就该好好想想是否“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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