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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男子因彩礼自杀,哪些情况下结婚彩礼要返还?

2019-03-04 17:53:17 | 刘必飞 | 5人浏览 | 0人评论

2018年11 月28 号晚上7 点左右,警方接到王先生的报警电话称,他在和儿子通电话时觉得儿子不太对劲,有自杀倾向。由于家里人只知道小王在市区一家餐饮店打工,不知道具体住址,只好求助警方。

  民警立即赶到小王打工的餐饮店,店长表示,小王请假休息了。

  民警询问小王的同事得知他平时所住宿舍地址,并火速赶往宿舍找人。当房门被打开后,民警发现小王躺在地上,口吐白沫,意识不清,房间里有一股刺鼻的农药味。

  民警立即和小王的同事将其抬下楼,一路拉着警笛将小王送往医院抢救。

  幸好发现和抢救都很及时,小王渐渐醒了过来。当天夜里,小王的父母也赶到了医院。

  民警了解到,小王有一个感情不错的女朋友,最近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可是女方提出的10 万元彩礼将他难住了。

  2018年11 月18 号下午,小王给母亲打电话,母亲表示,他们都是打工的,家里没这么多钱。晚上,小王又给父亲打电话,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小王当时就在电话里说:没钱我就喝农药。

  这才有了开头小王父亲的报警电话。小王父亲说,儿子几天前就开始为彩礼的事茶饭不思,他们只是没想到儿子竟然走到了极端。

  在小王洗胃后渐渐苏醒时,护士和民警都对小王进行了劝慰:这么年轻,为了彩礼的事情喝农药,万一真的救不过来真的不值当,父母将儿子养这么大该多伤心。

  目前,小王已经脱离了危险,情绪也比较稳定。

哪些情况下结婚彩礼要返还?深圳离婚律师为你解析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没领结婚证的当然可以要。订立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但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得追究违约责任。所以不能已耽误了对方青春之类的借口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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