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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律师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及量刑(包括缓刑)

2015-06-01 10:15:28 | 王学德 | 13人浏览 | 0人评论

何谓故意伤害?故意伤害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一、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致人轻伤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本罪属于故意犯罪,主观上自然是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犯罪动机则是多种多样,不一样的犯罪动机可能影响到本罪的量刑情节,可能涉及到从轻或者从重处罚。

本罪客体:本罪犯罪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主要指他人对于保持其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和正常机能的权利。如果仅仅是一般殴打,造成人体一定程度的疼痛,则不会以本罪论处,如果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则需要按照其他犯罪来定罪处罚。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展现犯罪行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客观反映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具体的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客观方面需要注意:1、必须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2、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正当防卫而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防卫过当也要承担刑事责任。3、非法的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严重后果,包括轻伤、重伤、死亡。是否属于上述三种严重后果,需要对受害人遭受的侵害进行伤情鉴定。伤情鉴定的结果关系到非法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要判处缓刑,必须符合:1、宣告刑必须是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必须不是累犯;3、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以上量刑幅度属于法定刑,具体故意伤害罪案件需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律师的辩护确定一个基准刑,进而根据律师的辩护确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确定一个宣告刑,就是实际判处犯罪嫌疑人的刑罚。

    潍坊刑事辩护专家律师:王学德律师,电话15065687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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