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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中身体受到伤害需要接受治疗,包括构成伤残等级所可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及其所有可获赔项目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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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交通事故后因身体受到伤害接受康复治疗所产生的治疗费、医药费、检查费等费用。 | *医疗费 = 治疗抢救费用+检查诊断费用+医药费用+挂号、住院费用+其他医疗相关费用。 | 医疗费不仅包括已经发生的治疗、医药费用,还包括未来会发生的康复、整容及相关后续治疗费用。 | 吴某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期间花费挂号费200元、医药费7500元、检查诊断费1200元、住院费1400元,并经鉴定机构鉴定后续治疗费用3000元,那么吴某的医疗费为200+7500+1200+1400+3000=13300元。 |
| 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事故伤害导致无法对自己的生活进行自理从而需要他人日常护理所产生的护理人员护理费用。 | (一)当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时候,护理人员的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来计算,也即护理人的具体工资乘以护理人的护理具体期限,从而得出护理费总额: | 护理时间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 1、刘某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期间医嘱需要陪护一人,其妻子向单位请假对其日夜护理1个月20天(50日),妻子月收入3000元,按日100元计算,刘某可以要求的护理费赔偿为: |
(三)营养费 | 交通事故受害人康复治疗期间为了达到医学上的治疗效果,对身体营养元素额外需求所产生的费用。 | 计算营养费时,法院会依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营养费一般需要医疗机构加强营养的说明,可计算至受害人伤情基本痊愈时至。 | 李华的父亲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因事故导致流血过多身体虚弱,医嘱加强营养,李华在医生的指导下买了必要的补血营养品每天定时给父亲服用,共计花费1400元,后父亲康复出院。本案中李华父亲可获营养费赔偿即为1400元。 |
(四)后续治疗费 | 后续治疗费属于医疗费赔偿范畴,但却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发生的费用。受害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也可以在第一次索赔中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证据要求赔偿。 | 计算公式1: | 根据医疗费全部赔偿的原则,后续治疗费赔偿也需全部赔偿。 | 在吴某交通事故索赔案中,对于后续治疗费,吴某出具了医疗机构明确后续治疗中拆除内固定所必须的费用共计800元整,吴某以此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赔偿,法院判决吴某获得该800元后续治疗费的赔偿。 |
(五)交通费 | 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是转院治疗发生的交通费用总和。 | 计算公式: | 以不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为限。 | 吴某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根据其伤情状况,医院建议其转院治疗,在转院的过程中,吴某及其陪护人发生交通费用包括公交车票40元,出租车100元,则吴某可以要求40+100=140元的交通费赔偿。 |
(六)住宿费 | 受害人本人赴外地就医、配置残疾器具,受害人及其陪护人所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总和。 | 计算公式: | 以不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标准为限。 | 深圳的张先生2013年12月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致其伤残截肢,需要安装假肢,在赴配置机构安装假肢途中,其本人和陪护人弟弟旅馆住宿共计7日,每日120元。根据《广东省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为150元/天,因此本案中,张先生每天120元的住宿费用没有超出该标准,可以凭住宿单据向事故赔偿义务人完全索赔。 |
| 因康复的需要,受害人住院治疗必然发生的超出正常生活伙食的费用以及受害人及其陪护赴外地治疗期间发生的伙食费用。 | 计算公式1: | 在计算时间的确定上,住院伙食补助从受害人开始住院时起算,伙食费以受害人在外地治疗的确切时间算。 | 张某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共计住院2月10天(71天整)后康复出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50元/日计算共计50×71=3550元得到法院支持。 |
(八)误工费 | 交通事故受害人本人因事故受伤治疗与恢复期间不能正常工作而失去或是减少的收入可以作为误工费要求赔偿。 | 计算公式: | 误工费的赔偿需要有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和单位扣减工资证明等证据,务工收入大于当地纳税数额的,还需提供纳税证明。 | 1、童某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3个月康复出院,其在工作单位有正常收入为月收入3500元,通过单位扣减工资证明和劳动合同,可以确定童某的误工费为3500×3=10500; |
| 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那么根据伤残等级的大小、受害人的户籍情况以及法院地的经济发展条件等,受害人可以获得不同的残疾赔偿金赔偿。 | 计算公式: | 残疾赔偿金往往数额较大,对于残疾赔偿金适用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赔偿的条件: | 1、小林是个20岁的小伙子,城镇户口,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后经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为10级,当地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000元/年。这样小林的残疾赔偿金为35000×20×10%=70000元。 |
| 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等级,若受害人为了伤残后满足生活自理或是从事基本的工作劳动所需而配置必要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 | 残疾辅助器具费以普通适用为原则,结合配置机构对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的意见综合确定。 | 残疾辅助器具以“基本适用”为原则,要求不奢华,起到稳定性、安全性。如果受害人私自安装了超过普通适用标准的残疾辅助器具,对于其超出适当标准的部分,赔偿义务人有权利可以拒绝赔偿。同时法院对于受害人要求赔偿其全部高昂数额的要求也可以不予支持。 | 王某因交通事故截肢构成残疾,后王某在配置机构安装了假肢,根据市场的正常价格为人民币11万元。此后,王某起诉肇事者赔偿11万元的残疾辅助器具费,法院查实,王某的辅助器具符合普通适用的标准,于是判决相关赔偿义务人赔偿。 |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害人交通事故存在伤残等级,被其扶养的人扶养利益受损,赔偿义务人应当支付必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 计算公式: | 1、被扶养人范围: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对于事实扶养关系了,往往也可以向法院主张赔偿。 | 赵某交通事故8级伤残,一家四口人,其下有两个孩子,均为城镇户口,一个11岁,一个8岁,由赵某和其妻子共同抚养,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2000元/年,此时对于赵某可以申请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为: |
|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害造成严重精神痛苦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规定没有涉及具体的计算数字,由法官参照以下内容酌情确定: | 精神损害赔偿额不能无限制要求,一般而言,往往跟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有关,由一级到十级伤残,依其严重程度,精神损害抚慰金逐渐减少。 | 在深圳,一般而言,1级伤残到10级伤残可以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10万到1万不等,如果造成一级伤残的,则可以要求1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依次类推,特殊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要求更多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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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近亲属可以获得具有财产性补偿性质的死亡赔偿金赔偿。 | 计算公式: | 1、死亡赔偿金适用农村户口转城镇标准赔偿条件,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下,受害人可以要求获得死者按照城镇标准赔偿的死亡赔偿金: | 1、田某在所工作城市交通事故中死亡,其35岁,外地农村户口,但在城市工作居住超过2年,符合农转城条件,其近亲属可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死亡 赔偿金,若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000元,则,死亡赔偿金为:27000×20=540000元。 |
(二)丧葬费 | 指死亡受害人亲属对死亡受害人丧葬事宜进行处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 计算公式: | 丧葬费的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固定标准,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6个月。 | 蒋某交通事故死亡,家属之后为其安排了相关丧葬事宜,后家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包括丧葬费赔偿依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00/月计算为1500×6=9000元获得法院支持。 |
(三)必要的交通费与住宿费 | 1、指死亡受害人亲属为办理死者丧葬事宜必然发生的交通费用损失; | 计算公式: | 交通费与住宿费标准一般以不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差旅标准为限。 | 广东的吴先生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为办理丧葬事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花费了相关的住宿费用共计2600元,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为150元/日,150×30=4500元,2600元在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月出差住宿标准范围内,所以其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赔偿相关住宿费用2600元。 |
| 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人因扶养人死亡的结果导致其被扶养利益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赔偿义务人对死者有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义务。 | 计算公式: | 1、被扶养人范围: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此外,存在事实扶养关系的情况下,往往也存在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 | 黎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其无兄弟姐妹,有配偶,有一70岁父亲(无劳动能力、农村户口),下有一个14岁孩子(城镇户口),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7008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0875元/年,那么黎某可以要求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计算为: |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 |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往往因此而导致精神痛苦,由此可以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由法官在适当、公平合理和有限度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数额,这个过程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 各地对精神损害抚慰金都有一个一般的标准,但特殊情况下,没有数额限制。 | 钱某不久前在深圳市宝安区交通事故死亡,其本身对事故无责任,事后,其家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各项费用,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赔偿义务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
| 交通事故死亡受害人死亡前存在医疗抢救等费用的,此类费用可以计入赔偿项目范围。 | 计算公式: | 死亡受害人如果在生前因交通事故发生相关医疗费用的,家属根据费用清单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进行全部赔偿。 | 甘某交通事故受到重伤,在医院抢救治疗一个星期无效死亡,期间家属为此花费了人民币7800元,那么就该项费用家属在向致害人追偿时可以要求赔偿。 |
(七)误工损失 | 受害人的亲属为办理死亡受害人丧葬事宜无法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导致收入损失的,可以获得赔偿。 | 计算公式: | 在计算误工损失时,应该对家属的人数原则上进行限制,一般限定为不超过3人,超过的,按照3人算。 | 李某交通事故受伤,为办理其丧葬事宜,弟弟和姐姐请假10天处理丧葬问题,弟弟月薪2400月(80元/日),姐姐月薪3000月(100元/日),那么由李某死亡导致的家属误工损失为80×10=800元、100×10=1000元,总计800+1000=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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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财产损失 | 交通事故中导致受害人自身财产以及车辆受损的,针对该部分损失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额。 | 计算公式: | 对于直接财产损失,能恢复原状的,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则折价赔偿。 | 李某的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全责,李某车辆经过正规途径修理产生修理费用4000元,则依照修理发票。李某获得了4000元的直接车辆损失赔偿。 |
(二)间接财产损失 | 对于用于运输的车辆或是新车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依据一定条件获得车辆停运损失和车辆贬损损失。 | 计算公式: | 车辆及财物赔偿以直接财产损失赔偿为主,间接财产损失赔偿为辅。 | 张大爷的车辆负责一个货运公司的常规运输,每天300元收入,后车辆交通事故损坏修复期为15天,那么这15天张大爷可以要求的停运损失为300×15=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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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军律师,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会员,西城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团成员,进驻西城区看守所义务法律咨询律师。多年来热衷并致力于公益事业及法律援助的研究与服务,曾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咨询热线,以及原宣武区、朝阳区、西城区等法律援助中心和96156社区服务热心从事公益活动。电话:13141233918, Email:tianjunlsh@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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