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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起诉状
原告:陆某,男,1960年x月x日出生,壮族,大专文化,广西xx演员,住南宁市长岗xxx。身份证号:450xxx60xx3201,电话:130777xxxx。
原告:陆XX,男,19 年 月 日出生,壮族,大专文化,无职业,住南宁市长岗路xx号。身份证号:
原告:陈XX,男,192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南宁市xx局退休干部,住南宁市xx路。
原告:卢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xxxx退休职工,住南宁市xx路。
被告:南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8号。
法人代表: xx
被告:周xx,男,31岁,住址:广西宾阳县黎塘镇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被告赔偿原告①+②+③=229030元。其中:①死亡赔偿金:8917×20年=178340元;②交通费:690元;③精神抚慰金500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案的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具体内容(略)
故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如同诉请。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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