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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构成假冒军人招摇撞骗罪还是一般诈骗罪?

2015-03-11 9:03:36 | 田军 | 23人浏览 | 0人评论

本案构成假冒军人招摇撞骗罪还是一般诈骗罪?

 

 

 

 第一、基本案情:

2009年底,被告人王某经朋友介绍与受害人相识。在交往过程中,被告人穿着借来的武警部队干部军装。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认为其有能力办事。后受害人问能否联系某个工程,被告人答应试试看。2010年4月,受害人以转账方式给付被告人100万元,之后又给付现金30万元及6万元加油卡,作为活动经费。

2010年10月,被告人告知受害人不能联系该工程,并再给联系其他工程项目,136万元暂借使用,受害人未置可否(本段内容根据被告人供述整理,受害人未陈述)。

后:被告人离京,关机。

2013年11月,受害人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措施。

136万支出情况:

1)被逼偿还了被告人以前给还是这个受害人女儿联系某学院上学(未联系成)的费用50万;

2)买了两辆辆小客车;

3)退还30万现金;

4)其余用于消费。

另:在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中记载,被告人供述说过自己能给别人联系工程,收取好处费。但在公安机关追问下,又供述一个工程也没给被人介绍过,只是知道里面怎么操作,但自己的朋友有能力给联系。

公安机关追问每月退休金2000多,竟敢花人家136万,拿什么偿还136万,被告人说将来能挣钱还。

第二、侦查及公诉情况:

2014年2月,区公安分局以被告人涉嫌假冒军人招摇撞骗罪移送区检察院,请求依法审查起诉。同年3月,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涉嫌诈骗罪移送区法院审理,建议量刑10-12年。

第三、构成何罪?

本案被告人身穿军装,受害人误认为系军人,符合冒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但同时也符合一般诈骗罪的的犯罪构成。因此去公安分局认为涉嫌冒军人招摇撞骗罪,区检察院认为涉嫌诈骗罪,认定不一。

     第四、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指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的情况,且规定这两个罪名的法条之间没有包容或交叉关系,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如以放火的方式杀害他人的时候,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所谓一个犯罪行为,是指基于一个罪过所实施的行为。至于该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是确实故意行为还是概括故意行为,则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
  第二,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由于行为本身有多重属性或者行为造成了多个结果,使得一行为在形式上活外观上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的特征。这里所说数罪是指刑法规定的不同种罪名。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对想象竞合犯,应采取“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处刑。

 

第五、二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

  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满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有所不同。

  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

  法律要求,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

  而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武装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尽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

第六、结论:

本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按诈骗罪论处。

 

                              2014年05月08日彧雅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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