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律师执业风险
来源:太原张晶律师13073528640空间
作为一个社会人,无论从事哪一个行业,都应注重风险意识的树立,注重从业风险的防范,律师行业也如此。
作为一名律师,职业道德要求我们应尽职尽责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如果我们连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很好的维护,那又何谈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在律师事务所的实务经验,就律师如何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总结为如下几点:
1.接待当事人真诚,对案件认真负责,接案时应将整个案件的利弊讲清楚,忌讳打保票接案,避免日后判决结果未达到当事人的满意度你又未提前分析到而发生冲突。
2.与当事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必须签订书面的严谨、明确、规范的合同,合同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一份明了、规范的合同其实是我们律师的“保护伞”。
3.当事人所诉争案件的证据原件除特殊情况外,应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复印件,要知道,原件一般只有一份,尤其是对案件成败有着至关重要的证据原件,一旦丢失后果不堪设想,而如果是复印件丢失,还可以请求当事人另行提供。
4.开庭前一天通知当事人将证据原件按所编辑好的证据目录顺序排列好,查缺补漏,最好亲自编排,而后将已排好的证据原件单独放入一档案袋,交由当事人保管,并再三叮嘱开庭必须按时带上,否则将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5.正确运用证据规则,法定期限内不出任何差错。举一个现实案例:原被告双方均需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被告方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交了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并在开庭当日通知证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准时在法庭门外等候传唤。相反,原告方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的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开庭当日,当原告向法庭提出让证人出庭作证时,被告方提出了异议,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主审法官临时决定准许该证人出庭作证,不料传唤时该证人从旁听席上站起发言,被告方再次提出异议:该证人旁听了改案件的整个过程,又如何能客观、公正、合理的陈述其所知的案件事实?结果可想而知,可见,诉讼中证据规则能否准确运用,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案件的成败。
6.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律师不是当事人的代言人,其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职业道德要求我们要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一些非法要求,要学会当即立断,果断的作出判断,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话说回来,如果我们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无法维护,又何谈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要铭记李庄案的教训。这里,笔者想要提醒一下同行,如果你所代理的案件需要调取证据,那谨请你务必注意取证的合法性,包括内容合法及程序合法,最好整个过程都摄下来以备后用。
7.不诋毁同行声誉,记住了,在你诋毁同行声誉的同时,当事人已对你的人品、素养作出一个初步评断,并可能日后对你作出不利的宣传。与一位资深的老律师交谈时,他提到有一个当事人找他代理案件,并提出之前请的一个律师水平不高,听到当事人的报怨,我们这位律师并没有顺着当事人说那位律师的不是,而是显得很谦虚、大度、诚恳,后来双方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当事人悄悄向我们这个律师透露:“其实我之前请的那位律师与您在同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过在与您交谈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您不仅业务水平高,而且您为人坦诚、谦和,所以再三比较,我最终决定委托您帮我打官司”。其实,有时成败,就在一念之间,真正把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认真负责的办理,当事人自然也会非常信任你并委托代理。
8.面对当事人对案件判决结果不满甚至投诉时,必须综合分析,冷静思考后沉着处理,切勿因小失大。殊不知,“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所以面对当事人发泄不满甚至投诉时,切忌不知所措或“以暴制暴”,很多时候,当事人发泄不满或投诉时,其并非真是想把某位律师怎么样,其实设身处地的想一想,他们或许是对法律理解不透,或许是对未达到律师承诺的判决结果的不满,或许是律师对他们的态度欠佳,不管出于哪种原因,很多时候并非他们的主观意图,因为一般在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前,当事人与律师之间互不相识,他们又何曾想过要仇人相对。所以将心比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有些矛盾、纠纷完全是可以不发生或是很容易得到解决的。话说回来,如果我们在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前后都做到严谨、全面、合法,那很多纠纷很大程度上都是可以避免的。
风险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让你失去很多,换个角度看,风险可以促使我们从一开始执业就树立起风险防范意识,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办事,防患于未然,那这个社会,就多了一份和谐,少了声声争执,多了一束阳光,少了片片阴暗。希望各个行业,包括我们律师队伍,都可以不断增强凝聚力,更好的服务于我们这个社会,更多的赢得当事人的认同,为进一步团结、凝聚、壮大我们的律师队伍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