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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范一房二卖

作者:于增华  发布时间:2016-01-14 16:20:21  9人浏览 0人评论

  案件回顾:贠先生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一年之后,他将这套房屋转让给了朋友赵先生,赵先生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拿到房屋后,赵先生对房屋进行装修。但因为各种原因,赵先生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让赵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贠先生竟然将这套房屋又卖给了郑先生。当时,贠先生对郑先生说,赵先生只是他的一个房客,两个月后租期就满。郑先生在付了房款后,立即与贠先生一起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至此,这套房子虽然仍由赵先生住着,但产权已转移至郑先生名下。到了约定的时间,郑先生发现赵先生根本没有要腾房走人的样子,一交涉,这才发现贠先生做了手脚:他竟然把房子卖了两次。此时,房子早已大大增值,难道赵先生只能吃“哑巴亏”?

  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 现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人越来越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一房二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约束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一手房时如何控制一房两卖,但没有起到遏制二手房“一房二卖”的作用。

  不过,《物权法》第二十条已经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这条规定,买受人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可以同出卖方约定,到房地产买卖登记机构,将双方的买卖事实进行预告登记,买受人作为登记权利人,就可以防止卖方将该房产再次出卖给其他第三方。在此情况下,卖方如果没有取得买受人同意,即使和第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三方也无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第三方只能根据其与卖方之间的合同,要求出卖方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如此,出卖方要想“一房二卖”,就必然面临许多麻烦,成本会增加,那么从经济上考虑,“一房二卖”就已经不能实现卖方获得较高利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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