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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律师评析入赘女婿的继承权问题

作者:于增华  发布时间:2016-02-19 13:42:39  141人浏览 0人评论

  问:我出生在郊区,年轻时家里贫困,便入赘到村里较为殷实的张家为上门女婿。我一直在张家生活,作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挣钱养家并承担起了赡养岳父母的主要义务。今年以来,岳父母相继因病去世,留下楼房一套,我认为自己也有权利参与遗产继承,但是我妻子的两个姐姐却不同意。请问律师:我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吗?

  遗产继承律师答问:继承一般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属之间,或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之间。故在一般情况下,入赘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无继承权。仅在特殊情形下,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才有权继承岳父母遗产。由于你的妻子并没有去世,因此你个人对岳父母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由于您一直同岳父母共同生活,并对其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属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可以分给你适当的遗产。但这并非你作为继承人取得的,而是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继承法原则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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