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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请求提前公布声明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 本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 ||
① 专 利 申 请 | 申请号 | 递交日 | |
发明创造名称 | 申请号条码 | ||
申请人 | 挂号条码 | ||
②声明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34条的规定,请求早日公布上述发明专利申请。 | |||
③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 ④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的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③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四、申请人已在发明专利请求书中填写第22栏请求提前公布的,不需要再提交本表。
五、申请人已在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发明)中填写第20栏请求提前公布的,不需要再提交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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