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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能再次做伤残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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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交通事故住院,事故当天在河北南宫小腿做的手术,做完手术当天医院120把我送到我所在的当地一家省级医院继续治疗,我当时给医生说这个部位疼痛,省的这家医院可把我髋关节部位脱臼和骨折没给检查出来,漏诊,漏治,2个月后,一拍片检查出来,先牵引9天(平台骨膝关节部位),髋关节做的手术,打入钢针2枚固定,2个月后拔出钢针,膝关节僵直了,我找医院可医院说活动活动就好了,每个月我都去医院,医生说没事,到别的医院做做康复就好了,我到别的医院去,人家说,这个情况你还是去你做手术的医院治疗。别的医院说没法治疗,我又去做手术的医院看看,光让等等看,快半年了,说得再做手术才行,我最后以膝关节僵直无法弯曲起诉医院,做了医疗过错鉴定,医院过错百分之五十,又做了伤残鉴定,八级伤残。五月份医院就找鉴定部门,七月份法院开庭说对鉴定有异议,(做伤残和医疗过错鉴定指定的部门,医院也认可了),八月份医院又提出从新做伤残鉴定,理由是上次过错鉴定没提出膝关节这个部位有过错,这次伤残鉴定把膝关节部位也给鉴定了,再做把膝关节部位去了,光做髋关节部位,我提出的理由是我起诉你医院把我的腿给治 的僵直了,(我的膝关节部位以前没事,现在无法弯曲了)。病历上他没写膝关节部位的事,我问我找的律师,律师说法院指定的就这么样,我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的人家说,除非做伤残的鉴定部门出现重大失误,合理的理由才能重新做伤残鉴定,我的律师现在光说我的原因,说病历上没有评不上伤残也没办法。我起诉你医院的理由,律师你都不知道,我的腿要是不僵直,起诉医院干吗?到了法院把号摇出来了,我只能签字了,我问一下再次做伤残鉴定合理吗?膝关节不给做还起诉医院没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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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1373 提问时间:2014-08-10 13: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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