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赔偿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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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13年2月16日,甲、乙和几位同事去海南省旅游。18日晚,由于大家都比较高兴吃饭时都喝了些酒,便各自回宾馆睡觉。乙不愿休息继续叫甲和两位同事在宾馆院内喝酒,甲有些醉意便要起身回房休息,乙便不愿骂道“甲,老子是你的领导,老子让你走你就走,老子不让你走,你就坐着!”。同事见状不对,便让甲先回宾馆。甲回到宾馆为乙留好房门后就睡着了。迷迷糊糊听见乙回到房间,手里提着酒瓶大骂“甲,你给老子起来,老子还没睡,谁让你睡的!”连续大骂几句提着酒瓶便向甲的床边走来。甲见事不对爬起来就给乙当面一拳,乙倒在床上鼻子出血。甲知道自己伤人了,就叫醒了睡在隔壁和楼上的同事们,打算送乙去医院包扎、治疗,乙不去。次日,乙的脸上只浮现淤青看不出其他状况,甲依然要求陪乙去医院,乙依然不去。连续在海南的7天时间里,乙不但不去医院,该吃吃、该喝喝,像没事人。
从海南省返回当天乙就被家人接走,住进医院,在未通知甲的情况下在医院接受检查和手术(经检查乙鼻骨断裂需手术治疗)。甲得知乙住院,便和同事专程去看望乙,期间还给乙预付了6000元的治疗费,并声明乙的治疗费甲愿意承担。乙出院后没有给甲提供住院期间的花费和治疗单,张口就向甲提出五万元的赔偿费,不然就要去北京、上海等地继续检查和治疗。费用甲要全部承担,甲无耐下和乙签下了《协议书》同意在一年时间里赔偿给乙五万元的赔偿费。事过一年,甲依然没有履行协议。乙没有拿到钱便起诉甲。
请问:该案件如何处理?
1人回复
提问者:ly_7521 提问时间:2015-04-29 16: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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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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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4-29 16:51:25
既然起诉了,让法院来审理就行了。甲应赔偿乙的合理费用。
律师积分:1952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