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急】
残疾人重婚罪问题
0男方是位腿部残疾人,能行走,与原配20多年无小孩,女方无生育能力,男方前几年在外找了一离婚女同居并生育了两个小孩,现在女方要告男方重婚罪,请问这种情况算重婚罪吗?如果是的话那请问男方是残疾人可以从轻判决吗?能否免除刑事处罚呢?谢谢!
补充:没有设置悬赏分数,不太懂,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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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hq03 提问时间:2015-06-10 11: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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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6-10 17:35:06
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残疾人不是免除重婚罪刑事处罚的原因。zhq03 2015-6-10 22:38:27是你说的第二点,和原配拿了结婚证和现在这个没拿证又生了小孩,这种情况怎样才能轻判呢,谢谢张律师了律师积分:1952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