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该如果诉讼?确定案情无误后是否可以得到精神、人权赔偿?
013年原告抢占被告祖地建房,被告阻拦,同年原告召集家人围殴被告80岁的老母亲跟被告,被告报警验伤诉讼得不到任何法律补偿,15年5月份因双方又发生车祸,被告被原告撞伤倒地还无法起身,又遭到原告的殴打,随后被告还手,不到一个月,原告拿着检验报告书去派出所起诉,告被告殴打他,导致腰骨断裂....6月18日中午派出所以做笔录的借口把被告抓去问话,去到派出所,派出所的人谎称电脑系统故障无法做记录,当日又把被告移送到另外一个镇的派出所,再移送到县的派出所,在没有证据、没有开庭、事情还未调查的情况下把被告关押进大牢,现已过12小时,不准任何人探望,这是否合法?根据中国人权法第二章公民的生命权、人身自由和财产权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生命权和人身自由。
公民的生命和人身自由不容侵犯。
任何公民,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决定,不受讯问、拘留、逮捕及定罪。
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被剥夺生命和自由。
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一律无罪。
试问是否已经触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该如果诉讼?确定案情无误后是否可以得到精神、人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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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3940 提问时间:2015-06-19 13: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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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6-19 14:30:54
公安局为了查明案情有拘留当事人的权利一般应在24小时之内,如果案情错误导致,可以要求适当赔偿,严重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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