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防卫过当致使对方重伤,还负什么责任
0对方先挑事动手打的我,打了三次,最后一次我走了,他又跟着上来了。正好我旁边有一把菜刀,我就对他说,你要是再打我我就拿刀砍你了,他拿了把椅子就上来打我,我用刀一档,就砍到他的脖子上了,导致对方静脉血管断了,手筋断了四根。他把我打的耳膜穿孔,面部多处骨折。再后来我自己报的警,去派出所自首了。现在对方鉴定是重伤,我是轻伤,请问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补充:现在我对象被拘留了,对方跑了,派出所说是公诉,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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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4075 提问时间:2015-07-01 20: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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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7-02 9:32:54
重伤害 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于行为是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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